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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因盗窃罪一审获刑
2021-04-26 09:33:00  来源:

  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盗窃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