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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缪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获刑
2021-04-26 09:34:00  来源:

  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缪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对缪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