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陈某甲、施某、陈某乙等28人因诈骗罪一审获刑
2021-04-26 09:43:00  来源:

  2021年4月15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甲、施某、陈某乙等28人诈骗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陈某甲、施某、陈某乙等28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十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六十万元不等。各被告人及同案人退出的赃款人民币一百三十三万五千四百元按比例发还给相关被害人。责令各被告人按所涉共同犯罪数额退出剩余赃款,发还给相关被害人。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均由暂存单位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予以没收。已列入扣押清单但与本案无关的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