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吴某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八百元。
吴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2021-04-26 09:41:00 来源:
编辑:周全
上下篇导读
· 许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殷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盗窃案提起公诉
· 吴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 吕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 窦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 邓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