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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2021-07-21 09:56:00  来源:

  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游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游某某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