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交通肇事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王某某因交通肇事罪一审获刑
2021-08-23 10:26:00 来源:
编辑: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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