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交通肇事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张某某因交通肇事罪一审获刑
2021-09-27 15:03:00 来源:
编辑: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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