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徐某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二百元。
徐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2021-09-27 15:04:00 来源:
编辑: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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