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葛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2021-10-26 09:22:00  来源: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葛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葛某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八百元。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