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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某某因盗窃罪一审获刑
2021-11-22 14:23:00  来源: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雷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对雷某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