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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孩子在上学路上“掉队”
2023-09-18 10:35: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方芳 周非儿)“宁波市26所学校的41名辍学学生,先后被劝返复学。”浙江省宁波市检察机关依托公益诉讼履职推动全市开展控辍保学专项监督,近日,终于迎来了一个圆满的结果。

  2022年,两起涉未成年人强奸案被移送象山县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案发时,4名涉罪未成年人年龄在14岁至15岁之间,本该上初中,却都已辍学半年以上。

  明明是该上学的年纪,为什么不在学校?学校有无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带着这些疑问,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向象山县职能部门调取了4名涉罪未成年人的学籍信息和在册不在校名单,了解到他们多次违反校纪校规,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密切,学校曾要求家长在校陪读,但4人经常逃学、夜不归宿。检察官因此得知他们的学籍信息记载情况与实际就学情况不符。

  为全面掌握辖区未成年人辍学情况,象山县检察院向有关职能部门调取了义务教育阶段在册学生名单、学校登记上报的在册不在校学生名单以及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未成年人名单等5.2万余条信息,同时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输入“小学”“初中”“辍学”等关键词,提取义务教育阶段涉罪未成年人辍学名单信息17条,将这些数据在浙江检察数据应用平台创建数据模型进行碰撞对比,最终筛查出19名已辍学但职能部门未掌握的未成年学生名单。

  随后,检察官通过电话询问、实地走访等方式,详细了解这些学生的辍学原因、复学情况以及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其中7名学生已正常就学,但仍有6所学校的12名学生处于辍学状态。

  2022年11月底,象山县检察院依法向职能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专项学籍管理工作,利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并对辍学学生进行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今年年初,职能部门反馈称,对查明的12名学生已进行辍学登记,并先后组织两轮次的学生排摸工作,对因心理存在问题、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经济困难等原因辍学的学生开展针对性帮扶,并劝返他们复学。

  今年3月初,该院的控辍保学相关经验做法被宁波市检察院在全市进行推广,进一步推动了全市范围内的控辍保学工作。宁波市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对该市41名在册不在校的辍学学生进行劝返,这也就有了开头一幕。

  编辑:包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