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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措”扎实推进轻罪案件和解工作
2023-11-15 09:45:00  来源:检察日报

  贵州省丹寨县检察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足用好刑事和解制度,采取关口前移、宽严相济、温情化解、多方联动“四举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取得新成效。

  关口前移促和解。坚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始终把矛盾化解贯穿办案始终,主动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关口前移,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动协作,对符合和解条件的轻罪案件积极履行提前介入职责,做到工作前移、化解前置,努力破解轻伤害案件被害人因高额索赔、致使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难题,积极促进矛盾化解、做到定分止争。今年以来,该院通过提前介入,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促成多起轻罪案件刑事和解。

  宽严相济消疑虑。在促成和解过程中,该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依法准确把握逮捕标准,依法准确适用不起诉,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准确判断犯罪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真正做到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彻底打消当事人的疑虑,减少双方对抗,促进诉源治理,达到修复社会关系的目的。

  检察温情化坚冰。该院检察官结合案发背景,充分考虑案发后当事人之间积怨较深、贸然组织双方见面可能产生不利效果的情况,分别找案件双方当事人恳谈心结,进一步了解案件前因后果,着重把握案发背景、犯罪行为人社会表现、被害人是否对激化矛盾有过错等直接关系案件矛盾的事实,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查核实,结合情、理、法进行释理说法,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逐步消除双方对抗心理,为化解矛盾创造条件、做好铺垫。

  多方联动解纠纷。该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多方联动发力,形成“检察+”大调解格局;主动引入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村(居)委会等组织参与调解,利用其调解专业优势或贴近群众优势,推动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针对具体案件,邀请不同层面的社会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如对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邀请基层政府、村委会工作人员等参与调解,让他们发挥熟人熟事熟地优势,助推矛盾化解、和解达成。

  (王懿)

  编辑:包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