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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中奏响首都检察新乐章
2024-10-18 17:01:00  来源:检察日报

新时代的首都北京,承载着全国政治中心、全国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重任。在这里,传统与现代融合共存,既有古都风韵的历史气息,又显簇新繁华的时代风貌,一核一城三带两区的建设规划,饱含着人民群众对法治和美好生活的更高期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高举改革开放伟大旗帜,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擘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举措,是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总动员、总部署。如何结合首都检察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把大检察官研讨班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记者近日采访了二级大检察官,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雅频。

记者:今年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作出具体安排。对此,您有何体会?

朱雅频:大检察官研讨班专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着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整体谋划全面部署检察改革,为全国检察机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提供明确指引,这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检察篇”。我们要立足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检察履职正处在大有可为的新时代,在坚持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引领和保障检察工作中,自觉把检察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扣加快推进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首都实践的要求谋划推进检察改革,立足检察履职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促进以“中国之制”保障“中国之治”贡献北京检察力量。

记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突出强调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北京市检察机关将如何部署有关工作?

朱雅频:我们要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把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把维护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结合起来,作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体现,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实践,切实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要围绕市委、最高检关于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整体谋划和贯彻要求,因地制宜谋划制定具体改革举措,推动检察工作与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领域改革的要求相适应,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检察制度效能。要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有效破解制约检察职能发挥和影响检察制度效能的突出矛盾,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供实践支撑。

记者:“检察机关要自觉服从服务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大检察官研讨班的重要部署。北京市检察机关将如何落实?

朱雅频: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立足北京实际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实践的突出特点,锚定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制定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部署各项改革任务,这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北京篇”。我们要把落实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检察篇”与“北京篇”有机结合起来,深刻把握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强化“检察工作只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才有天地,检察制度只有保障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才有价值,检察履职只有回应发展要求人民需求才有效能”的理念,在服务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首都实践中,更加自觉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要更好发挥检察职能在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中的保障作用,围绕保障优化提升首都功能体制机制改革、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保障和维护民生民利等方面部署要求找准把握工作着力点,不断增强检察供给体系与首都发展需求的适配性。

记者:大检察官研讨班特别强调,检察机关要以法律监督为主线,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大格局。北京市检察机关在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方面有何考虑?

朱雅频:大检察官研讨班明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找准定位、发挥作用。我们要立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的职能定位,切实把握检察职权兼具监督属性和司法属性的内在规律,把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置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充分释放检察制度蕴含的蓬勃生机与优势活力。

一方面,以有效破解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须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原则,持续举纲张目抓好强化检察行权的监督属性、运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机制原理推动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着力塑造新质法律监督能力、推动检察履职办案由浅入深、由案到治并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源头治理发力等具有基础性、标志性和重大牵引力的重要工作,着力推动法律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法治监督体系中的要素功能,推动检察“履职效能”与“制度赋能”相统一。

另一方面,围绕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要求,在通过加强法律监督,促进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同时,完善保障检察行权依法公正高效运行的具体制度机制,结合北京检察实际深入落实最高检关于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健全检察业务管理机制、完善检察履职办案方式、以改革的办法破解基层基础建设难题等系统部署,以“三个善于”确保检察办案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以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检察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强化检察职能在完善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中的要素功能。

  编辑:包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