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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 陷入“网恋”的花季少女
2019-02-27 14:23:00  来源:姜堰区检察院

  利用未成年人的天真无知,通过“网恋”相识后,竟以欺骗、胁迫等方法,多次猥亵未成年少女,经姜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韩某因强制猥亵、侮辱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本期说法检察官:

  钱娟 姜堰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 检察员

  基本案情:2015年11月,年近五旬的被告人韩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当时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少女李某。韩某在网上自称是某重点高中在校学生,后两人开始“网恋”。2016年8月,韩某虚构其父亲“韩某某”的身份,谎称二人谈恋爱需经其同意,约被害人李某在宾馆见面,先后三次对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行为。被害人家长获知此事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韩某随后被抓获归案。

  检察官说法:为了满足个人私欲,竟虚构身份,与未成年少女发展“网恋”,进而实施强制猥亵行为,这不仅逾越了道德的底线,更是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因青少年网络交友不慎而引发的各类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身边的案例时刻警醒我们,青少年网络安全问题刻不容缓。

  就本案反映出的具体问题来说,一方面,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心理发育尚不够成熟,思想相对单纯幼稚,难以辨别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意图,容易误入犯罪分子精心设下的“圈套”;另一方面,不少未成年人性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较差,未能意识到跟随非亲密关系的异性进入单独空间可能面临的危险,缺乏对性侵害犯罪的基本分辨能力和防范意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害人甚至在遭到侵害后仍不能辨识事情性质和后果,有的因犯罪分子胁迫、恐吓,羞于报警或向家长、老师反映,造成此类犯罪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和及时打击。

  因此,全社会要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安全和性保护教育。家长在关注孩子学习成绩的同时,更要关注其日常上网、交友、娱乐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平时,可以通过讲故事、做游戏等方式,让孩子了解自己的生理结构,知道哪些是隐私部位。中小学校也要积极开展预防性侵害的专题教育,加强安保措施。今年,我们检察机关将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与学校和家长共同携手,为广大青少年营造健康快乐的成长天地!

  编辑:包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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