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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 冒用妹妹身份办护照出国获刑
2018-03-29 10:26:00  来源:

   为再次出国务工,被告人卢红冒用其妹妹的身份办理护照,并持该护照多次出入境,近日,经姜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卢红因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基本案情:2006年,被告人卢红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护照去日本务工,于2009年回国。根据日方相关规定,相关务工签证仅以一次为限,为再次赴日务工,2010年,被告人卢红冒用其妹妹卢珍的身份办理了护照,后于2012年9月再次去日本务工至2015年9月,在此期间共出、入中国国境4次。 

      2017年10月,相关情况被公安出入境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发现,事发后,被告人卢红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我院提起公诉,法院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此外,卢珍也因明知他人冒用自己身份仍为其非法出入境提供条件,被公安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当事人均系化名) 

      检察官说法:为方便出国务工,冒用近亲属身份办理护照后多次出入境,却没想到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相关当事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实,除了今天这起案件中的故事,在生活中一些看似不起眼的“擦边球”行为,其实已经可能触碰了法律的底线。由此可见,每个公民都要主动学法、知法、守法,对于检察机关来说,不断改进和加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同样尤为重要。 

      具体到本案来说,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偷越国(边)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在本案中,被告人卢红冒用他人身份办理护照,非法出入境3次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检察官提醒: 

      公民在办理出入境证件时,切不可心怀侥幸,随意篡改信息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随着科技手段日益发达,这种“李代桃僵”的做法很容易被识破,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出入境人员信息库,及时掌握其在境内外的活动情况,切实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动态管理,从源头切实预防违法犯罪。 

  编辑:包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