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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室工作细则
2017-03-07 14:21:00  来源: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密切检民联系、改进检察工作,有效拓展检察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领域、内容与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检察室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中心,以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民生为目的,以规范化建设为基本要求,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涉检信访,发现收集涉企、涉农职务犯罪线索,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切实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促进基层企业和农村的稳步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服务发展。紧紧围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拓宽服务领域,突出服务重点,改进服务方式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果,把检察室建成检察机关服务发展的平台。 

  2、服务企业。结合“检察工作进百企”活动,实行检察室挂钩联系企业制度,检察人员要定期走访服务辖区内的企业特别是涉案企业,及时掌握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并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3、服务基层。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延伸服务,更加注重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加注重修复社会关系、预防和减少犯罪、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把检察室建成检察机关联系基层、了解基层、服务基层的桥梁和纽带。 

  4、服务民生。紧紧围绕“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高度关注民生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农民利益的犯罪行为,切实把检察室建成检察机关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和保障民生的窗口。 

  三、工作职责 

  检察室要围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承担以下职能: 

  1、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畅通公民诉求渠道,开展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2、配合监所检察部门对辖区内的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监督;配合公诉部门对人民检察院决定相对不起诉的人员进行帮教。 

  3、加强对人民法院和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办案活动的法律监督。 

  4、促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宣传,引导公民对民事行政诉讼环节中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运用检察监督的手段维权,从而减少涉法信访。 

  5、结合检察机关职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和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配合本院自侦部门对辖区内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侦查。 

  6、开展检察职能、办案流程、办案纪律、办案制度宣传,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7、完成院里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建立工作台账。检察室开展每一项工作都要留下痕迹,形成电子、纸质台账和有关照片、影像资料,及时收集整理装订成册。 

  2、完善工作制度。检察室要制定工作流程、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建立受理和处理涉检信访、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案件线索、社会各界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工作制度。 

  3、及时总结经验。检察室要不断探索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民生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丰富活动形式和内容,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做法要善于总结提炼,宣传特色亮点,扩大检察室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4、加强督查检查。本院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强对检察室日常性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检察室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检察室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姜堰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