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院干警纪律作风建设,推进院中层以上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院实行干警纪律作风情况与中层以上干部“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同步督查、同步通报、同步问责“三同步”检务督察,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务督察组织
1.建立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负责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委员会下设两个专门督查组,分别为督查一组、督查二组,根据工作侧重,负责组织开展督查活动。检务督察委员会及督查组成员组成另行发文明确,按照院人事变动等情况动态调整。
二、督查重点和督查方式
2.督查一组重点围绕考勤纪律、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进行督查,包括(1)上下班考勤情况;(2)夜间及节假日值班人员到岗情况;(3)规定时限外在食堂用餐情况;(4)公车、警车管理使用情况;(5)办公场所、室内环境卫生情况。
督查二组重点围绕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廉政纪律等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包括(1)上级院及本党组工作部署贯彻情况;(2)在办案过程中执行办案纪律及规章制度情况,有无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现象;(3)办案区日常管理及办案安全情况;(4)全院性会议出席情况及会议纪律遵守情况;(5)为民服务中心值守情况,人员规范着装情况;(6)人员在岗及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3.督查活动可采取全面督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设置会场监控、调取监控录像、查阅台帐资料等方式开展。检务督察中,应强化证据意识和全程留痕意识,积极利用音像、电子等设备保存违纪违规的相关佐证材料。
4.督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同时督查相关部门(条线)中层以上干部对存在问题的事前监督、提醒、教育情况,重点督查是否存在平时疏于管理、放任自流、监管缺失以及其他“一岗双责”责任履行不到位现象。
5.每个督查组每月至少开展2次督查活动,每次督查活动均应形成督查通报并在内网公布,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通报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6.督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且因相关中层以上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存在明显不到位,对中层以上干部予以同步通报。
三、督查结果运用
7.各类督查中,因存在问题被点名通报1次的干警,由分管院领导或检察长给予批评教育,被点名通报2次的,由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被点名通报3次及以上的,不得列入本年度评先评优范围。
8.中层以上干部因履行“一岗双责”明显不到位将予以同步问责,被点名通报1次的由检察长给予批评教育,被点名通报2次的,由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被点名通报3次及以上的,不得列入本年度评先评优范围。
9.全院干警要积极支持配合各项督查活动,对拒不不配合督查的将一并予以点名通报。
10.督查中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应按照执纪审查工作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需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
11.检务督察人员存在包庇放纵、弄虚作假、怠于督查等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情形的,由党组根据具体情况严肃问责。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