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5日,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实践指导中心原主任李传旺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依法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传旺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传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传旺于2011年初至2019年2月,任泰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研究室副主任、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副处长、泰州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指导中心主任期间,利用监管民办教育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