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丁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
起诉指控,被告人丁某某、王某某、徐某某、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丁某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杨某某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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