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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拒测体温冲卡口的二名被告提起公诉
2020-04-23 14:23:00  来源:

  2月12日,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依法对拒测体温冲卡口的陈某某、严某某两名被告人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陈某某、严某某于2020年2月7日上午9时许,合骑一辆电动车途经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因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设置的卡口处,拒绝下车配合进行测量体温并试图驾车冲卡,值勤民警上前劝导并将电动车钥匙拔下,被告人严某某在电动车后座唆使被告人陈某某下车殴打民警,被告人陈某某随即下车击打执勤民警腹部,被告人严某某亦下车与被告人陈某某一起揪住孙旭日的警服,后被在场的其他值勤人员制止并被传唤至淤溪派出所,被告人陈某某、严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该案案发正值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全民防控期间,被告人拒绝配合卡口工作人员工作,使用暴力殴打执行公务的民警,不仅阻碍防控工作开展,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姜堰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从三个方面依法快速办理。一是发挥主导作用,精准引导侦查。案发后,姜堰区检察院安排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通过同步阅卷的方式引导侦查,并提出完善市、区两级政府关于防疫措施的通告、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民警执勤计划安排等证据的引导侦查意见。二是远程视频快审快结,杜绝聚众引发疫情隐患。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疫情隐患,姜堰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进行远程视频讯问,同时完成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讯问、认罪认罚具结等工作,仅用两天审结并将案件起诉至法院。三是充分发表公诉意见,敲响疫情防控警钟。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利用庭审直播,在庭审辩论阶段,着重宣传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出二被告行为的危害性,呼吁社会大众积极配合政府防控措施的开展,形成全面合力打赢防疫战。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