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姜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2020-06-15 16:14:00  来源:

  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姜某某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