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姜某某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姜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2020-06-15 16:14:00 来源:
编辑:周全
更多…案件发布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金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金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金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金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