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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财政所科员徐勇作出判决
2020-07-20 10:46:00  来源:

  2020年7月8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财政所原科员徐勇挪用公款案一审公开审理并宣判。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勇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3540597.18元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