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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2021-04-26 09:40:00  来源:

  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吕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吕某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八百元。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