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吴某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吴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2021-04-26 09:40:00 来源:
编辑:周全
上下篇导读
· 吴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许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 殷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 吕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 窦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 邓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某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