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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某盗窃案作出判决
2021-06-29 10:19:00  来源:

  日前,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公开宣判,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