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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甲、李某乙涉嫌寻衅滋事案作出判决
2021-06-29 10:39:00  来源:

  日前,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甲、李某乙涉嫌寻衅滋事罪罪一案公开宣判,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李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