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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2021-11-22 14:18:00  来源: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邓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邓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五百元。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