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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韩某某提起公诉
2021-11-22 14:34:00  来源: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韩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由泰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11月18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