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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2021-12-20 16:06:00  来源: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王某某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