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1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夏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一案宣判,被告人夏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从被告人夏某处扣押的二百五十九粒假药予以没收;禁止被告人夏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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