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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宣判
2019-04-01 10:32:00  来源:

  2019年3月19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宣判,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