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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汤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宣判
2019-04-01 10:31:00  来源:

  2019年3月6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汤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宣判,被告人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汤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