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4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宣判,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责令被告人赵某退赔人民币四千零一十元,发还给相关被害人;作案工具起子一把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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