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诈骗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孙某某因诈骗罪一审获刑
2021-01-29 11:22:00 来源:
编辑: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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