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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2021-03-29 09:41:00  来源:

  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张某某判处有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