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许某某判处有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许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2021-03-29 09:38:00 来源:
编辑: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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