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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某某盗窃案作出判决
2021-06-29 11:00:00  来源:

  日前,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公开宣判,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单处罚金6000元。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