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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作出判决
2021-06-29 11:02:00  来源:

  日前,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公开宣判,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