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赵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某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固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致一人死亡,依法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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