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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提起公诉
2021-06-29 11:03:00  来源:

  日前,赵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某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固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致一人死亡,依法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