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涉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过失致人死亡,依法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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