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某某、费某某污染环境一案,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凌某某、费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凌某某、费某某污染环境案提起公诉
2021-09-27 15:09:00 来源:
编辑:周全
上下篇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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