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薛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薛某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三百元。
薛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2022-01-19 09:47:00 来源: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全
更多…案件发布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金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金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金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金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