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高某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高某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获刑
2022-01-19 09:48:00 来源: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全
上下篇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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