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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因交通肇事罪一审获刑
2022-01-19 09:47:00  来源: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交通肇事一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