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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盗窃案判决生效
2022-02-21 17:41:00  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盗窃案宣判。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000元。

  被告人马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上述判决已生效。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