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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赵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作出判决
2021-06-29 11:04:00  来源:

  日前,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公开宣判,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