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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建立八项制度规范检委会议事决策
2016-12-15 09:44:00  来源:

    近期,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检察委员会议事决策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八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检委会议事决策,不断提高检委会工作质效,有效策应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一是强化司法属性,促进检委会程序的诉讼化。建立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同步推进制度。明确规定主任检察官列席检委会审议案件制度,并参与发表意见和观点,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检委会抗辩质证制度。对争议较大的案件,由各诉讼阶段案件承办人围绕议题充分辩论,通过观点辩驳过程,使检委会委员的决策更趋向于合理、科学。


    二是加强司法公开,推进检委会运行的透明化。建立专家、学者列席检委会制度。针对网络犯罪和新类型案件的不断出现,涉及专业性知识越来越多的现象,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列席检委会,提供高层次智力支持,对有关专业知识进行答疑解惑,提升检委会决策的司法民主。确立适度公开制度。规定检委会会议可适度开放,对区委、区人大交办等重大事项,邀请区委、区人大或相关部门领导列席,听取他们的意见,争取对检察工作的支持。


    三是健全司法程序,强化检委会决策的科学化。建立检委会办事机构的议题初审制度。明确规定检办对会议议题进行初审,尤其是对案件议题范围要严把上会关,避免将非疑难复杂案件提交检委会审议。同时对议题报告的格式内容和提起程序也作出了严格规定,议题报告的争议焦点要具体明确,对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还要在报告中加以说明并列出化解建议。探索建立检委会录音录像制度。对检委会议事决策全过程探索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并通过远程视频同步向市院汇报。


    四、创新司法考评,改进检委会审议的低效化。建立检委会决定的执行问责制度。议题承办人要严格执行检委会的决定,并在执行完毕后五日内填写《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报送检委办,对执行中重大事项及时向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报告,对擅自改变检委会决定的或拒不执行的部门或承办人追究其相关责任,进一步强化检委会审议决定的权威性。建立对检委会委员的审议考评制度。规定由检委办每半年对每位检委会委员的参会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委员发表的意见与法院生效判决结果进行比对,形成《检委会委员履职综合分析报告》,依此作为对委员的考核评判依据,进一步增强委员的履职担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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