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院切实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积极探索检察管理的新途径,不断强化措施,健全机制,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战斗力,推动了全院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一是以思想建设为抓手,实行队伍教育分类管理。为正确处理队伍中多数与少数、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将全院党员和干警相对划分为四个重点教育管理类别,突出因人而异、分类施教,避免一般号召、平均用力。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与时俱进、追求极致、顶层设计、立说立行”的理念,弘扬“敢于担当、敢于争先、敢于创新”的激情。 坚持用主流、英模、规范、素能、业余、艰苦等六种文化培养锻炼青年干警。对工作表现、纪律作风存在明显问题的干警,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报告,落实分管领导对其一对一帮促。对临近退休、身患疾病难以正常上班的同志,本着宽容包容和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行弹性考核机制。
二是以内部整合为抓手,实行资源配置集约管理。我院采取多种形式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克服了基层院事多人少、案多人少工作矛盾。集中办公室和政工部门文字工作人员成立院信息宣传办公室,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统一承担全院的检察信息、宣传等综合文字工作。反贪、反渎部门共用内勤,全面实现 “侦查一体化”的工作机制要求。积极探索年轻司法警察“双轨制”使用模式,在实现 “审看分离”的前提下,同步推行“审录分离”,帮助分担自侦办案全程录音录像工作,同时任命年轻司法警察为自侦部门书记员,承担自侦案件的部分讯问、询问笔录、整理内卷、装订卷宗等工作。把行贿档案查询工作“转嫁”给控申部门,由控申接待人员在接待窗口负责办理查询手续,节省了办公成本,也为查询者提供了方便。
三是以目标任务为抓手,实行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建立“院党组考核各分管领导、院考核各部门、各部门考核本部门干警”的三级绩效考核机制,全方位、分层次考核,客观评判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和干警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考核办法,各分管领导必须要确保主抓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序时进度完成,至少有1项工作在泰州检察系统排名进入前两位。把对各部门的考核与对中层干部的考核结合起来,在对部门集体工作进行考核的同时,按照条线位次、创新成果、干警测评、党组评价等各类权重,对中层干部进行综合测评,并强化测评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调整中的作用。全院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一人多岗,一岗多责”的工作要求,实行“AB岗”工作制度制定出针对本部门干警的考核办法,因人因岗设定操作性强的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每月对所属干警进行滚动考核,进一步增强了干警的目标意识、责任意识和争先意识,提升工作执行力。
四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实行日常事务规范管理。把日常事务规范化管理摆在重要位置,坚持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初步建立了日常事务的规范化管理机制。制定了《公文办理规定》、《机要文件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了公文办理和流转程序,确保了办文工作的有序高效和安全运转。实行新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了公务接待和会务承办的流程和标准,提高了事务管理的操作性和严谨性。出台了新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支出报销暂行规定》、《购物审批单制度》等,加强了财务管理,合理、节约使用经费,保证了日益发展的工作需要。完善了《车辆管理与使用制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严肃了公务车辆的使用纪律,明确了领导、使用人和驾驶员的责任,提高了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保障了车辆安全。进一步规范了固定资产管理、机关环境建设、安全保卫等工作制度,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是以检风检纪为抓手,实行检务督察常态管理。在全院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专项活动,切实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激发工作激情,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效。制定了《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内部监督管理,强化了干警纪律意识。坚持每季度组织纪律作风和工作效能民主测评,对测评结果末位或明显滞后的干警及时提醒谈话,帮助分析原因,促进自觉整改。建立由检察长和党组直管的检务督察队,强化检务督察功能,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把长年全面督察和阶段专项督察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教育,及时纠正。严肃上下班作息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加强考勤和巡查,上下班迟到早退和无故串岗、脱岗现象得到扭转,干警自觉克服本人身体和家庭等方面的困难坚持出满勤,主动加班加点不计报酬的人多了,全院工作节奏明显加快,工作状态明显提升。